沈重阳叮咛:“以后要保护好自己。”

  “我会生活得很好,你放心吧。”

  我们一起下楼,朵儿坐到陈胜国的车里,跟我们挥了挥手,旋即离去。

  街上流淌着白粼粼的日光,沈重阳目送朵儿离去,脸上的笑容里藏满忧伤。

  这样的沈重阳总让我觉得心疼。

  如果朱鲲和陈胜国一类的男人是豺狼虎豹,那沈重阳便只是无害的食草动物。他单纯善良,有时会有点孩子气,但待人真诚,也爱憎分明。对感情更是执着认真,会全心全意地为对方付出,不求回报,也不知疲倦。他像一把撑起的雨伞,不管阴晴风雨,都习惯替人遮挡。这样的男人不会唯利是图,也不会钻营蒙骗。他很难跟那些机府深沉的男人去争权夺利,也很难变成一个有钱人。他无法给朵儿最好的物质,但他个性坦诚,没有一点诡诈狡猾,他会给她最体贴的关怀,最细致的呵护,最温柔的深情……朵儿却舍弃了这一切。

  沈重阳见我看他,笑着问:“你看什么?”

  “越看你,越觉得你傻。”

  “我不傻,我是大智若愚。”沈重阳呵呵笑起来。

  “你就像一个容易被人哄骗的小孩。别人给你一颗糖,你就被人拐卖了。”

  沈重阳的智商被我蔑视,气恼地说:“原来还打算请你看场电影,这会儿可真叫没戏了。”

  “我好几年没去电影院看电影了。”

  “那我带你旧梦重温,就算是答谢你这几天陪我东跑西颠。”

  我不屑嗤笑:“单纯的男女约会最动人。你若是找了借口,就变得一点也不美好。煞风景。”

  “你别要求那么多,我受不了你。”

  “这也叫要求?”

  “反正你比较难缠,脑子里想法太多,个性强烈,棱角突出,一身都是强硬原则。这样的女人不讨喜,男人跟你在一起,就像整天抱着一把锋利的不锈钢菜刀,稍不注意,就被狂砍一顿。”

  我叹气:“你的意思我明白,我的个性很适合做老姑婆是吧?”

  “娶你的男人中奖了。”

  “别以为你请我看场电影,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嘲笑我。”

  “我也是为你好。苦口婆心教懂你男人的喜好,也没收你学费,你还不领情?”

  “男人的喜好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上帝是拿男人的肋骨创造了女人,那我相信茫茫人海里一定有一个人与我灵魂契合,个性互补。所以,我根本就不愁,你不用危言耸听。”

  沈重阳笑说:“那你慢慢找你的灵魂契合,睁大眼睛好好找,别嫁错人。”

  我们打车到东方新世纪影院,买票时,又为了看什么片子争执不休。

  我要看文艺片。

  沈重阳要看动作片。

  我说:“那不如看惊悚片更刺激。”

  他说:“那些故弄玄虚的片子一点都不吓人,看着没趣。”

  最后我们谁也不让谁,两个人赌着气,在少儿影片放映厅里和一帮小孩坐在一起看《怪物史莱克》。

  一个外表丑陋而内心善良的精灵,懒散随性,胆小害羞,还是挺可爱的。

  我一边看,一边笑,沉重的生活里,已经很久没有如此轻松闲适的时光。

  出了放映厅,我心情舒畅,一路拉着沈重阳无聊地说笑。

  沈重阳揶揄:“薇宝,你就像那头话痨驴子,整天婆婆妈妈,嘴里装着几车皮的废话。狗无聊时,自己团团转地咬自己的尾巴——你跟它们如出一辙。”

  此言一出,我不禁怒焰高涨。

  沈重阳无端挑衅权威,真是犯贱找打。

  我脚上的两只宇宙飞船“嗖”地朝他飞过去——不幸全中。

  我简直是发射暗器的天才。

  沈重阳怒瞪着我说:“你在大庭广众之下,拿鞋丢我?”

  “我是迫不得已,我得让你知道什么叫祸从口出。”

  沈重阳拎着我的高跟鞋过来,嘀咕说:“哪个狗才造出这种鞋?不幸被砸中,脑门子险些没凿出一个窟窿。你穿这种累死人的高跟鞋,怎么逛街啊?”

  我嘻笑说:“走不动了,还有骡子背着,怕什么?”

  回想起很久很久以前,我也是穿着高跟鞋逛遍了皇城根,足迹遍布旮旯胡同。一双神勇无敌的金刚脚,比马蹄掌都结实。可多年不遛马路,我的金刚脚也无耻堕落了。

  这一散了功,走几步路,脚就会起泡。可见是老了,皮肉经不住虐待了。

  我滔滔不绝地诉说北漂几年的辛酸往事,沈重阳被我喷了一脸保湿精华,烦恼地甩开我,不屑与我并肩为伍。他把我安置到街上的冷饮棚里,给我要了一盘冰淇淋球。我对着那几个球埋头苦思,琢磨哪个球是香草的,哪个球是抹茶的……这种研究很费脑力。

  我不愿再杀伤脑细胞,便一个球挖一勺,塞了满嘴冰淇淋,腮帮子登时鼓起来,样子非常丑恶。

  沈重阳看我那副吃相,摇着头直翻白眼,一脸的嫌弃。我埋头奋吃,他趁我不备,把我脚上的高跟鞋脱了,扔到街上的垃圾桶里。

  我一边吃,一边含糊不清地说:“你有病啊?那是新款Bally,花掉我一千多块呢。”

  “鞋子最重要的是穿着舒适!最烦你穿高跟鞋,走路扭啊扭的,整条街的男人都看你,一步三回头的,踩屎撞电线杆子的,什么样的都有!一个个好像得了甲亢,看见美女,眼球凸出来冰淇淋球那么大。”

  我哈哈笑起来,很满意自己举世瞩目的魅力。

  “你还笑,挺得意的是吧?——你这叫招摇,得深刻检讨。这要在封建社会,你出门这么走,不知道被高俅、西门庆之流调戏几百次了,一个团的林冲都保不住你。”

  “要是有土匪抢我,我倒乐得去做压寨夫人,省得自己费心去找什么灵魂契合。”

  沈重阳拧着眉毛说:“你等着,我去给你买双鞋子。”

  “你知道我穿多少码的鞋啊?”

  沈重阳四六不管地闷头走了,他的蛮牛思想很简单——鞋扔了,买。买了鞋,穿。至于什么牌子、款式、大小、设计,都不是他要考虑的事情。

  我吃完了冰淇淋,沈重阳还没回来。我把脚放在阳光下晾晒,欣赏着自己的八寸金莲,拿着手机咔嚓咔嚓地拍了一堆脚丫子。

  “那么丑的脚,也好意思拍下来,自恋狂。”沈重阳把一双鞋扔到地上,“你试试吧,比你的高跟鞋舒服。”

  那是一双手绘的菊花帆布鞋,柠檬黄的鞋面,白色的鞋底和鞋带,鞋面上彩绘出大大小小的野菊花,非常漂亮。

  我从没穿过那么好看的球鞋,迫不及待地把脚丫子塞进去,鞋的大小正合适。

  高跟鞋的舒适性完全无法和球鞋相比。球鞋轻巧柔软,让我整个脚掌都能着地,虽然矮了一截,但能深刻体会到一种踏实感。不像高跟鞋,冷冰冰、硬邦邦,套在脚上,像刑具。

  我穿着球鞋,满脸都是欢喜,兴冲冲地对沈重阳说:“我很喜欢这双鞋,穿着很舒服。”

  “你想闲逛时,记得穿球鞋出门。那样走路不累,脚也不受折磨。”

  “这鞋很合脚,你怎么知道我穿鞋的尺码?”

  “朵儿穿36码,我看你的脚和她差不多……”

  我低头看了看,球鞋上似乎映出朵儿甜蜜的笑脸。她像蛊惑人心的毒质,渗入沈重阳的骨髓,牢牢占据他的感情,阴魂不散。

12 暗生情愫

  下午的阳光暖融融的,我和沈重阳在街上漫无目的地闲逛。我边走边想朵儿,有些心不在焉。

  穿球鞋走路几乎没有声响,人轻飘飘的,极为轻快。

  走了一段路,沈重阳便轻声问我累不累。那么体贴,就像我的情人。可我明知他的心属于另一个女人。他对我的好,只是朋友之间最为普通的关怀。我什么都明白,却依然念念于心,在他一点一滴的温柔里陶醉。

  这样为一个男人犯傻,还是头一遭。

  我嘴角泛起苦笑,心里忽然感触良多。

  人在世事里跌宕,为光阴摧折,今日韶颜,明日衰翁。青春更是短暂如朝露。如雪岁月,时光堆叠,轻易地覆盖了人心里童稚的天真。许多人都要逼迫自己在张牙舞爪的现实面前成熟通达。弱肉强食的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所有人都变得精明圆滑,彼此猜度防备,戒心重重,警惕一切风吹草动。谁也不会泄露自己的柔软纯真,谁也不会轻易地交托信任。因为那等于示弱,等于豁出自己雪白的胸膛,让别人的大刀片子往身上招呼,一不小心,就被不淑之人伤得体无完肤。

  爱情在碌碌而忙的生活里,已轻如纸片,男女聚散离分,大家麻木不仁。鲜少有沈重阳一般重感情的男人。

  我笑着对他说:“重阳,你大概是侏罗纪产物,应该把你送去历史博物馆,泡上福尔马林,制成木乃伊一样的标本。你不属于这个时代,你还没进化成现代人。”

  他狠狠地白了我一眼,说:“你最近真是无聊死了,脑子让狗舔了。”

  我很有闲情逸致地跟沈重阳斗嘴,把他气得色若猪肝,我的心情就变得万分舒畅。

  我们一起回去时,撞上乔妮正要出门。她像看外星人一样打量着我们,啧啧说:“哟,你们俩整天混在一起,搞什么名堂?是不是郎情妾意,两个人对上眼了?”

  这惊人之语把我活活噎住。

  沈重阳反应机敏,笑说:“我正好有空遛狗而已。”

  “没大没小!”我狠狠地踩了他一脚,径自上楼。

  回到家,我拿抹布擦掉球鞋的灰尘,把鞋子摆在床边的书架上。那手绘球鞋竟然愈看愈顺眼,我好像从没有这样仔细地看过一双鞋。

  朱鲲打电话过来,粗声大嗓地在电话里喊着说:“薇宝啊,回来上班吧,咱们开始营业了。”

  我感叹说:“你要是再不营业,我就要上街喝风了。”

  晚上,我浓妆艳裹,仿佛女鬼夜行。

  出门时,我回头望了一眼摆在书架上的球鞋,然后毫不犹豫地把脚塞进坚硬的高跟鞋里。

  那柔软浪漫的青春已离我太过遥远,我不属于那个芳菲葱茏的世界。我的生活是紫蓝妖凄的夜,是艳丽诱惑的妆,是迷离晃动的灯光酒影,是朦胧混沌的歌舞升平。

  也许是太久没上台的缘故,震耳欲聋的金属乐,还有DJ打碟的电子特效,吱嘎作响地扎进我的耳膜。我有些不适,气息急促,手脚微微颤抖,眼神也无法聚焦,只模糊看到台子底下人影憧憧,群魔乱舞。

  我努力平复心里的慌乱和焦躁。

  跳舞的时候,要神采奕奕、气势磅礴,才能镇得住场,让全身扭动的关节都灌满力量。可置身于那一片繁华喧嚣中,我只感到自己虚弱无助,脑子里也不时闪过一些苍凉的画面。

  以后老了,头上布满霜丝白发,灼灼夭颜变成枯黄的核桃脸,自己看着自己都讨厌,该怎么办?

  青春饭吃完了,还怎么讨生活?

  一世的岁月,人不过是时光洪荒里朝生暮死的蝴蝶。我不怕老,只怕经受了时光的碾磨后,我依然在纷繁的红尘里挣扎泅渡,苦海无岸。所以,不管我喜欢不喜欢这种生活,我都要坚持下去。只有拼命地跳舞,我才能在冷漠的城市里安身立命。到了迟暮之年,我才可以拄着拐棍,手抄着袖口,坐在老树下眯着眼睛晒太阳,做一个与世无争的慈祥老太太。

  跳完那一场,我大汗淋漓地到后台换衣服。

  已经进入十月,滞闷的空气里还是有莫名的燥热。

  我解开热靴,脱去上衣,朱鲲却忽然撞进更衣室。我惊慌地叫了一声,迅速拿起一件衣服遮住自己。

  朱鲲的眼睛一直盯在我身上,毫无回避的意思。

  我愤然说:“这是女更衣室,你忽然闯进来算什么?吃女人豆腐啊?”

  他无所谓地笑说:“在我眼里,女人穿不穿都一样,身上那点零件,谁没见过啊?有啥稀罕的?”

  “你自己厚颜无耻没关系,但请你尊重一下别人。”

  “好,下次等你脱个精光时,我再进来捡个便宜。免得我什么也没看着,却平白地叫你一顿冤枉。”

  我皱眉道:“没事赶紧出去吧,还杵在这里干什么?”

  朱鲲阴阳怪气说:“我进来是告诉你,你小朋友来接你了。你们两个感情处得不错啊,这么快就如胶似漆了。”

  “风大,您别闪着舌头。”我不耐烦了,说话没好气。

  朱鲲转身出去,临走时又回头对我说:“薇宝,听我话,你跟那小子不配。你们不是一类人,趁早离他远点,免得到时候谁都不好看。以你的姿色和智商,要找男人,最起码也找一个能让你衣食无忧的稳固靠山。你总不能一辈子都在夜场混吧?别等哪天真混不下去了,再去临时抱佛脚。女人应该趁着年轻,给自己找条后路。你要傻了吧叽地跟那种一穷二白的男人搅在一起,可有你苦头吃。”

  我厌烦地说:“用不着你啰嗦。”

  朱鲲冷哼一声,砰地带上了门。

  我穿好衣服,坐在椅子上点了支烟。

  沈重阳就像一个魔咒,在我脑子里来回萦绕。这个长情的男人,似乎走不出初恋情人的阴影笼罩。他对朵儿的感情很深,凡是深刻的东西,都很难在一时间冰消瓦解。尽管朵儿已经结婚,但她仍像一条蜈蚣般爬在沈重阳心里,死而不僵。

  我也看得出,朵儿的心根本不在陈胜国身上,她只是贪恋他带给她的物质享受。即使陈胜国用婚姻套住了朵儿,但他套不住她的心。

  这样贼心不死的两个人,随时都有可能死灰复燃。

  也许,只有时间才能让感情褪色,让一切纠葛变作岁月里飘落的飞尘。从最初的牵怀难舍,到最终的南辕北辙。

  不知何时,玛丽神不知鬼不觉地站到我身后。

  她照旧穿戴得靓丽醒目,身上是一条橙红色的紧身裙,肩膀上露出一大片虚松赘肉。女人年室渐高,仍然敢穿敢露,实在勇气可嘉。她似乎非常钟好黄金首饰,脖子上挂着一条金灿灿的项链,异常扎眼。这种打扮,使玛丽看上去就像那种富贵的中年太太,没什么内在的气质和韵味,只堆砌出一种雍容华贵,还有恶俗的珠光宝气。

  我呼出一口轻烟,淡淡问:“玛丽姐,你有事?”

  玛丽又露出那种傲慢的、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的鄙夷神情。她笑说:“你知道朱鲲刚才跟我说什么?”

  “我不关心。”

  “你真不想知道?”

  “你说不说都随便你,我听不听无所谓。”

  玛丽拉了一把椅子坐下来,伸直的雪白长腿搭在镜台下,镜子里又现出两条白幽幽的腿,像忽然从哪里钻出的巨藕。

  她坐在那里抠弄她血滴滴的指甲,声调平淡地说:“你真以为朱鲲是凑巧撞到你换衣服?——他那样的骚货,走路的时候都恨不得趴下来看看大街上的女人穿没穿裤头。”

  我莞尔一笑:“看样子,你真的很了解他。”

  “我当然了解他。他脑子里整天都想着怎么上你。”玛丽满脸讥诮,“他故意在你换衣服的时候突袭,肯定是太想你了,欲火中烧,扛不住了。”

  玛丽说这些话时,语气轻佻。她和朱鲲都习惯用一种字眼,这种字眼包括:上、马子、骚货、棒槌、傻逼……这种字眼很社会,也很嚣张。

  在他们眼里,一大部分人都是傻逼。

  除了他们自己。

  我微笑说:“玛丽姐,你跟我说这些没用。我不是三岁小孩子,任你哄骗。你用不着挑拨离间,有什么话,大可以直来直去地跟我说,我讨厌别人拐弯抹角。”

  “你这个人太自以为是。你觉得我有什么目的?我能从你身上捞着什么好处?”

  “你无非是想让我离你意中人远一点儿。”我捻灭烟蒂,缓缓说:“玛丽姐,你放心吧,我跟鲲哥不会有什么暧昧纠缠。你不用整天提防我,假装我跟你抢男人。”

  跟这样一个女人争夺男人,尤其令我不屑。

  我的语气有些轻蔑,玛丽也有所察觉,脸色愈发难看。我不理她,径自甩门出去。

  老女人最大的弱点就是不自信,觉得自己年老色衰,已经吃不住男人。她们表面上强悍凶猛,内心却脆弱胆怯,经常给自己造出无数假想敌,杯弓蛇影,草木皆兵。若身边的男人不及时宽解,给予她们足够的安全感,她们就更喜欢无事生非、捕风捉影,硬要搅出些事端,证明自己的确是昨日黄花风光不再,才凄凄惨惨戚戚地收拾残局,一副万念俱灰的模样,了无生趣地过日子。

  这种女人常常陷进郁悒的情绪里无法自拔,把性子弄得暴躁狷介,素日里牢骚满腹,对人对事无比撒野,仿佛整个世界都亏欠了她。

  女人的老,应该像酒一样,愈老愈香醇才好。若老成了刺鼻的酒糟,谁见了不讨厌?身边的人见了你便像躲瘟一般,多可悲的晚景凄凉?

  老得一无是处。

  出了酒吧,看到沈重阳站在外面等我,我心里一热,有些难以抑制的感动。

  “傻瓜,干吗跑来接我?”

  沈重阳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说:“我晚上下班早,就过来接你一起回去。”

  “你不要让我养成被人陪伴的习惯,下次不要来了。”

  “你这么多怪癖?”

  “这不是怪癖,这叫理性。”我纠正他,嘀嘀咕咕说:“我不喜欢情感上的依赖,因为我抵抗力差,很容易陷进一种习惯里不可自拔。你再多来两次,我自己回家时,肯定就不习惯了。”

  “那大不了我天天来接你,反正也顺路,我就当过来牵狗了。”

  我若有所思地盯着他,冷声问:“沈重阳,你跟你姐也这么说话吗?”

  在我们的对视里,我一本正经,威武严肃。

  谁料,沈重阳一手拍歪我的脑袋,鄙夷地说:“别仗着比我大那么一点儿,就总抬出姐的名头装腔作势。你再这么老气横秋,真没哪个男人肯要你了——年纪轻轻,就一副老妈子的德性,要等你老了,到更年期了,估计你的男人就该找绳上吊了。”

  “这轮不到你操心!”我气吼吼的,脾气很有更年期妇女的架势。

  沈重阳不再挖苦我,讪讪地,不说话。

  我以为他生气了,支吾说:“我可能快来大姨妈了,内分泌失调……”

  “你的人生一直在内分泌失调中跌宕起伏。”沈重阳笑笑说,“不谈恋爱的女人,会迅速变老。你就是这样,一个人孤单太久,已经迅速地往欧巴桑的行列里大步迈进。”

  我怔忡无语,谈情色变。

  风花雪月的确是消遣人的好事情,但我已被生活时刻消遣,分身乏术。

  女人单枪匹马地在城市里挣血汗钱是艰难的。我没心思琢磨爱情。我要琢磨的是生存。

  那年的重阳节在十月末。

  秋天了,街上参差错落的行道树都坠下枯叶。半空里飘着许多苍黄的蝴蝶,悠悠地随风飞旋。

  我记不起自己的生日,但念念不忘地想着沈重阳九月初九过生日。

  乔妮看见我用记号笔在台历上画的圈,讥笑我说:“你还真是用心良苦啊。怎么盘算的?预备老牛啃嫩草?”

  我教育她:“乔妮,情感有很多种,不要把什么都和爱欲混为一谈。”

  “什么情感?不过是无聊的人饱暖思淫欲!”乔妮感慨说,“我早就看透了,男女之间的情感就两种——要么爱,要么欲。那些喜欢玩暧昧的多情种子,才搞出什么红颜知己、蓝颜兄弟。男人和女人的友谊,纯粹是脱了裤子放屁。”

  “你遇到的全是下半身动物,沈重阳跟他们不一样。”

  “你别说我,先端正态度瞧瞧你自己。你现在是徘徊在弱智的边缘,什么没用扯什么。奔三阿婶了,还当自己是青春无敌美少女呢?居然有心思陪小男人练级,你什么时候才能修成正道?”

  “钓个凯子,傍人门户,像宠物一样被有钱男人养着,就是修成正道?”

  乔妮脸色鄙薄,说:“薇宝,这年头玩什么别玩清高。那是一帮子诗人、文人才玩的酸腐。他们活在乌托邦假想国,空洞地喝清风种明月,一个个全是伟大的愤青,可着劲儿地意淫他们的精神世界。你呢?——你是活在大白菜一毛五一斤的世俗里,不能像瞎眼鸡一样,放着锦衣玉食的日子不去追求,硬要往土里刨食!”

  我不跟乔妮辩驳。

  甲之熊掌,乙之砒霜。争执这种事情毫无意义。

  沈重阳生日那天,我买了蛋糕,把一直放在钱夹里的熊猫金币送给他当生日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