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眼睛已经有了红红的血丝。”他的语气中有关怀的成分。
“哦。”很显然,我没什么兴趣和他交谈。
面前这个男人,曾经在古汉语的课堂上传纸条给我。他说我的眼睛黑亮得像天空里的星星。他也曾在下课回家的路上塞给我一封信,然后飞快地跑开。我仍然记得他在那封信上说到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历史,再下来就说起他发现并那样爱慕着我…
那时候的我,是个很淡然的人,没有现在这样爱闹,很多时候表现得过于矜持。他们在背后说我是个骨子里很孤独与残酷的人。在家门口,我撕掉了那封信,丢弃在门口的下水道里。
现在想来,那封信定是他许多日子来不眠不休写出来的,还很自豪地用了发现新大陆这样的比喻。
第二天,我回了信给他。很简单地告诉他,我认为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并不是多么值得颂扬的事情。相反,我觉得他破坏了原有的生活,违背了规律。
我的血液里一定有残忍的成分。本来我完全可以不必回复的,而那时的我偏喜欢以那样冷酷而极端的方式来拒绝。
之后的三天,他消失了。我一点也没感觉失落。因为,我根本不打算拥有。
再见他的时候,他守在我上班乘车的车站。
清晨。我甚至没有看他。他固执地和我一起乘车,我下车他就返回。每天如此。而我从不曾和他说话,连看都不看他。没有感动,一点都没有。他偶尔会打电话给我,却在电话那头一直沉默。这让我觉得压抑。
他还会送东西给我,一些很琐碎的东西。一张碟、一个风铃、一只手表…居然都是我有时聊天和别人提到的。我统统原封不动还给他,连谢谢也不说。
我越来越压抑。他所做的一切,在我看来慢慢变成一种纠缠的负担。
我是个依赖直觉生存的女人。若爱,在看见的十秒内就爱了;若不爱,培养十年也没有用。
如果那个男人没有在认识我的瞬间,在直觉上以电光石火的速度击倒我,我便永远不会爱上他,哪怕他再优秀。
而他,一开始就落选了。虽然他的样子不错,但他不够征服我的直觉。所以,他注定只能失败。
终于,在一个夜晚,照例是古汉语的课结束后,他在回家的路上截住了我。
他和我面对面地站着,我几乎可以感觉到他的心跳。我和现在一样面无表情地看着他,他的手从口袋里拿出来,肩膀动了动,最终还是选择了攥紧拳头放回了口袋。他没有拥抱我的勇气,而我其实也决定要在那一瞬狠狠地推开他。
我倔强地看着他,目光里一定还有鄙夷的成分。
他很突然地失声痛哭起来,哭得像个委屈的孩子,哽咽着说不出话来。我从没见过一个男人在我面前这样痛哭过,我显得有些慌张。想递张纸巾给他,却又觉得伤他自尊。想说些什么,却又不知该如何安慰。
最终,我选择了不去安慰,把他一个人留在路边自己走回了家。
他一个人站在那里,样子非常孤单。我以为这一切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多年后的今天,我居然又遇见了他。
他的变化不大,看起来更成熟了些。而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画着黑黑的眼线,染着浅黄的头发,涂着艳俗的指甲,不再是他认识时那模样清纯的小女生。他还是一眼在人群中认出了我,叫我名字的时候,他兴奋得有些手足无措,我却怎么也想不起他的名字来。
我们坐在街边一个小小的酒吧里,他给了我一个迅速的拥抱。我有些不快,但没有发作。沉默。沉默。我又有想逃的欲望。他问我过去有没有过一丝感动。我诚实地摇了摇头。他没有询问我现在的生活;只是问我,他再追求,我还会不会爱上他。我依然很诚实地摇了摇头。
似乎那一刻他飞快地衰老下去。他不停地抽烟,眼睛回避我的目光。
对不起这三个字在我的嘴里转了一圈又被吞了回去。事实上,我并没有做错什么。从一开始我就态度坚决地拒绝,只是他不肯放弃。我只是个唯情重情一生追寻爱情的女人,我追求与渴望的是刹那即永恒的爱情。
就像我坚信一见钟情,可惜的是你不曾在那一刻俘虏我的心。所以,我这一生都不会再爱上你。也或许,忽略了你的感受,是我的错。
看他在烟雾后的样子,我不知道怎么安慰,只得再次选择不去安慰。
我告诉他,十年和十个小时,并没有任何区别;爱与不爱,与时间无关。
他无助地看我,而我的心始终不曾变得柔软。
如果你无法带我飞翔,就陪我一起沉沦,但你首先要有诱惑我的资本。王家卫在《2046》中说:其实爱情是有时间性的,认识得太早或者太晚都不行。如果换一个时间和空间,也许结局就不一样了。
错误的只是他爱上的是那样的我,骄傲而冷酷。可他又不具备瞬间征服我的潜质。于是,他注定这样难过,我不能将他解救。
我礼貌地向他道别,没有留下任何联络方式。
不见,也不必再怀念。

第十一章 蝴蝶

那个早晨,原本不太冷的南方却下起了鹅毛般的大雪,一时间,世界仿佛成为了雪白的圣洁的天堂。我推开窗户,却看到你的脸,探着头小声地说,下雪了,下雪了,眉目间洋溢着无法言喻的欣喜。我飞快穿好衣服,跟着你走出了邻居们的视线,一直往前走。偶尔有路过的人,他们都戴着帽子,把手插在口袋里,行色匆匆地赶路,仿佛谁也不愿意在寒冷的雪地多停留一会儿。不知什么时候,我们的手牵到了一起,两只冰冷的手也如此渴望着传递彼此的温暖。走在积雪的土地上,听雪花在我们脚下破裂的声响,还有自己心跳的声音。
山崖边的滴水变为细小的冰雕,远方山脉被大雪覆盖下翠翠点点的绿,一只在雪地上怎么飞也飞不起来的小鸟,还有冰雪在口里融化的味道,这一切都是如此的新鲜,令我如此眷恋。我没有相机,只好把一些美丽的画卷定格在了心里,珍藏在心底某个不曾遗忘的角落。在很多年以后,一样的南方,一样的那个小城里,已经不再轻易感动的我,不自觉地被一场不期而遇的大雪感动得一塌糊涂。我试着用双手捧起一堆干净的雪,用嘴唇感受它在口里融化的味道,脸颊滑过一丝温暖,是我在你离开很多年后为你流过的第一滴眼泪。记得你走后,在南方这个偏僻的小城里,我再也没见过它下雪,于是我固执地相信,你说的那场雪,只是老天为一个男孩送给女孩的一个礼物。
同样,你送给我的礼物,我都小心地藏在我外婆的老房子里的一个古旧的橱柜里,同时放入的还有记忆。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我拼命背单词,读书学习,工作,让忙碌让时间冲淡所有的想念。如果不是夜半惊醒时雨打窗户,大型卡车碾过马路细碎的声音,遇到相似的场景、熟悉的背影,我想我怎么也不会泪流满面。如今一场不期而遇的大雪,让我迫不及待地跑到外婆的老房子里。外婆已经不在,笑容慈祥地挂在墙上,老房子的大门上多了一把生锈的锁。我又连奔带跑地到舅舅家拿到钥匙,折腾了十多分钟才把锁打开。打开尘封的壁橱,你送给我的礼物都蒙上了一层灰,一个有卡通漫画的茶杯,一串风铃,一个可爱的大笨熊,一张你的照片,青涩明媚的脸。我仔细端详你的照片,拿起又放下,仿佛不想记起又不愿遗忘,往事像旧电影一样在脑际此起彼伏时隐时现,放映着青春的繁华与苍凉。
遇见你的时候是在夏天,我16岁,喜欢幻想的年龄。看郁秀的《十六岁的花季》,听许巍的《时光》;在中午捧着纯真的爱情小说,靠在树下一边看一边投入故事里我喜欢的角色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中,跟着她的心动而心动心痛而心痛。偶尔合上书幻想着自己成为故事里漂亮的女主角,与我心目中的王子有一场童话般的邂逅,然后嘴角上扬不自觉地幸福地笑。看累了就看蝴蝶飞舞,看路过的行人,看阳光投过枝叶间隙洒在他们的脸上,我想阳光一定也洒在我脸上。
你看那女人笑得跟花痴似的。你和你朋友经过我身边,我耳边飘来了这样的一句话。我抬起头,才发现这句话是从你的口里发出的。你说我是女人还说我花痴,可事实证明你才是真正的花痴,老缠在我身边,说我长得很面熟,像是你的一位朋友。我白了你一眼说,这样被小男生用滥掉的话你也用,真俗。你又说,难怪看到你面熟,原来你像电视里的那个白雪,就是演《16岁花季》的那个白雪,我可喜欢她了。我说我懒得理你,你这花痴。在旁边路过同学的笑声中你红着脸跑开了,嘿,你竟然会脸红。
学校创办文学社,我是社长,正和几个同学打着横幅招收广大学员,你喜颠颠地跑来报名,交了报名费。我给你登记好,你喜滋滋地说,终于打入敌人内部了。旁边的同学听得莫名其妙,只有我知道你的用意。学校的关于亲情的征文比赛,看起来不怎么“文学”的你,竟然凭借《母亲的手》拿到了第一名,稳坐上了副社长的位置。我看了几次发现写得还真不错,款款深情,溶入人心,夸了你一句文采还真不错。你说我下次给你写情书哈。我内心一阵慌乱,说你可别给我写情书,你要是给我写情书我就把它交给老师。
因为我是社长你是副社长,大家在一起相处的机会也多了。也就在那一年,本地区遭受前所未有的水灾,附近的几个城市的大部分村庄汪洋一片,文学社响应学校的紧急关注与报导灾情的精神,带着照相机前往受灾第一线。沿路房屋倒塌道路冲毁,我们卷起裤管走在泥泞的小路上,沿路不断传来你仿佛是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惊喜,因为灾难造成奇特而壮观的风景。真让人怀疑你这记者是幸灾乐祸来的。我见你在专注地拍照,就先走前面看看,突然在我身后不到半米的距离传来一声倒塌的声响,是上百吨的泥石流从陡峭的山上滑了下来,阻断了我们的路与视线。我在前面安全地段等了你一会儿,见你久久还不过来就绕一圈回到了你那。你埋头用手指在挖着泥土,十指有的已经划破正在流血。我内心一阵悲痛,泪水涌出了眼眶,我擦干眼泪,然后在后面叫你名字。你转过头,悲喜交加地说,你还活着啊,我还以为你被活埋了呢?我看你眼圈红红的还有泪痕,我说,刚才你哭了?你羞涩地笑着说,没有,是风沙弄的。我望瞭望四周,说风倒是挺大的哪有沙呢?你说快走吧,别调情了,这里危险。我踢了你一脚说谁跟你调情了,你不服气地说我弄脏了你的裤子,回去得给你洗衣服。你想得倒美,说着牵着你的手在水沟边给你洗手,包扎伤口。事后我问你你见到我埋在土里怎么不像电视里悲怆地叫我的名字,你说那一刻你脑袋一片灰暗,什么也没想,仿佛是受神的指使就不顾一切地冲上前去用手挖泥土,真傻!
采访回来后,我们的革命友谊关系加深了许多,你还把我骗上你的山地牌自行车。在一下坡,你突然把双手放了把手,引得我一路尖叫。我的命很值钱的,我可不想殉情。美得你摔了一跤。在闲暇的时候,我仍然喜欢看爱情小说,幻想,看行人,看蝴蝶。有一次我的目光在追随一只白色蝴蝶的舞姿,它有时候停留在花芯里,有时候停留在叶子上,如此自由如此惬意,一只粗鲁的大手伸向了它,那是你的手。你把它抓到我的面前,拿着它的翅膀说,送给你。我看着在你手心挣扎的蝴蝶,翅膀上的保护粉掉了你一手。我生气了,莫名地看了你一眼,然后摇了摇头说,爱它并不是把它自私地占有,更不应该束缚它的行动,应该给它自由,成全它的追逐,你根本就不懂爱情。你低下了头放开了它,然而它却折断了翅膀再也飞不起来,死了。你在大树下挖了一个洞埋了它,然后站起来说,我懂了。我问你懂什么了,你说你懂得爱情了。然而我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仿佛是我给我们的爱情提前下的一个谶语,有一天你会像我爱蝴蝶一样地爱我。
没有任何预兆,几天不见你来上学,然后听你的同学说你已经辍学。我没有心情上课,发了疯一样地找你。找到你家里,你家没有人;找到你的时候,你在河边和几个社会上的混混在打牌。我拉着你的手要你跟我回学校,你甩开我的手让我别管你的事,甩了几下没有甩掉。我死死地抓着,就如抓着我的爱情,我说那就当为了我们的爱情好吗?你突然冷冷地笑了说,连亲情都没有了,谈什么爱情。你说她不是你亲妈,你亲妈妈在生下你的那一刻因为流血过多已经死了,现在这个是因为贪你爸爸财产才嫁给你爸爸的,后来你爸爸破产,她却得到了一肚子的窝囊气;你爸爸去世不久,她就变卖了所有的财产跟不是你爸爸的男人远走高飞。你说你写《母亲的手》完全是虚构的,是你对母爱的所有幻想。我说不管怎么样你也不能不读书啊,有什么困难可以想办法。你又冷冷一笑地说,你说的是钱吧,我有钱,我爸爸留给我读书的钱,她是动不了的。我木木地看着你说不出话来,放开了你的手。你又拍着我的肩膀说,放弃吧,白凌,我不是你最终的归宿,爱我会让你变得不自由。你是个纯真的孩子,应该像自由飞翔的蝴蝶那样快乐。
没有几天你就离开了这座城市,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走得决绝彻底。只是你怎么也不知道这么多年来,有一只蝴蝶只愿意为你所停留,哪怕是飞蛾扑火。

第十二章 她来听我的演唱会

她想起书上的一句话:我们最大的敌人,不是第三者,而是岁月…

如果你在四年前的11月15日早晨的六点从F路十三号的那个唱片店前经过,你会看到一个看起来十分狼狈的女孩。因为她起得实在是早,5点半就从家里偷跑出来,脸没洗,头发也没梳,在头上蓬蓬勃勃的,像是一团海藻。她挎着一个大大的土黄色帆布背包,背包的带子把她的外罩勒出好几个大褶皱,她并没有注意到这些,因为她正等着买张学友演唱会的门票。其实她不怎么喜欢张学友的,她觉得张学友的声音太苍凉,不是她这般青葱的年纪应该喜欢的。你看到的这个女孩叫宋筱,她是为曹俊出来排队的,那个曹俊现在应该还待在病房里吧。
宋筱摸一摸冻得几乎失去知觉的脸,想起曹俊的笑来。曹俊的笑容多么好看,让她想起阳光下向日葵金灿灿的样子。想着想着,宋筱就开始笑起来,也就忘记了寒冷。
宋筱想她一定要买到张学友演唱会的门票,他太喜欢张学友了,为此他忍饥挨饿攒了很久的钱。更何况,曹俊要买两张票,他要和她一起看张学友的演唱会。
宋筱一直是站在最前面的,但是她从幻想中闪将出来的时候,她正在被人狠狠地往后挤。天呀,宋筱惊呼,那千军万马的人群,都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呀。
宋筱真的想象不到喜欢张学友的人竟会这样多。她拼命地往前挤,无奈身体瘦,个子又矮,势单力薄,她哪里是那帮疯狂fans的对手,并且她还在被不断地挤到后面去。宋筱急得就要哭了。
但是没人注意到她,她在涌动的人山人海里像株柔弱的水草,飘来荡去。忽然你发现这株水草不见了,她被人挤倒了。
她的眼泪开始啪嗒啪嗒地往下掉,她真的没力气挤到前面去了,她是买不成张学友演唱会的门票了。她就蹲在地上哭起来,她看到无数的腿从她身边挤过去,她的心在那一刻几近绝望。
后来有人拉起了这个沮丧的女孩,他的手大而有力,一下子就把她提了起来。宋筱的脸上还挂着泪珠,看着面前的人高峻挺拔的样子。他说,被摔疼了吧?接着他伸出手来,说,你好,我叫谢炀。

11月18日,某体育馆里人山人海,数以千计的荧光棒像是天上闪烁的星星。张学友在台上深情款款地唱,“她来听我的演唱会,在十七岁的初恋第一次约会,男孩为了她彻夜排队,半年的积蓄买了门票一对”…宋筱和曹俊静静地坐在台下,她听得出神,她没想到张学友的歌竟然会这么好听。
她的右手挽着曹俊的胳膊,因为病还没好,曹俊早早就穿上了羽绒服,并且脖子里还围着宋筱为他织的蹩脚的红围巾。他坐下来显得很臃肿,像是一个圣诞老人。宋筱忍不住偷笑,但又不忍打搅他,他听得多么认真。
他们坐在台下。台上光怪陆离,恍若隔世,那些让人怀念的老歌啊让时光就那么静静地倒退。宋筱想,时间若是停在这一刻,那该多好。
他们听完演唱会出来的时候,看见了谢炀。他上前打招呼,宋筱还紧紧挽着曹俊的胳膊,显出一副甜蜜满足的样子。
宋筱说,看见了吗,曹俊,我说的就是他,是他卖给我们的票,并且没有多收我们一分钱呢。曹俊向谢炀淡淡地笑了笑,就离开了。宋筱回过头看见谢炀还站在那里,脸上洒满阳光。看见宋筱回头看他,谢炀刚刚收拢的笑容又舒展开来。他轻轻地扬了扬手,算是说了再见。
宋筱一直不是那种爱好打扮的女生,即使不像前面所说的有赶时间的事,她也不会特别在意自己的外表。她经常清汤挂面地出去,头发蓬蓬的,耳朵里塞着耳机。她也喜欢听音乐,但她只听王菲和小红莓,她在曹俊生日的时候轻轻地唱给曹俊听。
I realize this is my perfect day,hope you never grow old…
但是曹俊看着她说,宋筱你不要这样孩子气好不好?
宋筱想起她和曹俊的初遇。是她刚上大一的时候,算算也有三个年头了,曹俊比她高一届,他是学校大地诗社的社长,宋筱能一字不落地背出他所有的诗。他的语言很美,把情窦初开的宋筱迷得晕头转向。
因此在大地诗社纳新的时候,宋筱第一个去报了名。她在面试的时候轻松地背出了曹俊写的一首诗,还提出了她自己的修改意见,结果她就顺利通过了。
那天宋筱端了饭盒和曹俊坐在一起吃饭,后来便天天坐到一起。
其实曹俊和宋筱的关系一直这样若即若离的,宋筱一直喜欢曹俊,但是他们之间总像是缺少一点什么东西维系,由不得他们接近,或者自始至终他们都不该走到一起。

曹俊终于在第二年的情人节背着她送人玫瑰,宋筱知道了也仅仅是一笑了之,仿佛与己无关。甚至宋筱想,曹俊一定是得了一种很严重很严重的病,不忍心告诉她,所以随便编了个搪塞她的借口。
然后把悲伤留给自己,一个人被病痛纠缠。
宋筱总是这般富有想象力,她甚至被自己所编造的情节所打动。她麻木地生活着,仿佛那真是值得她去相信的理由。
宋筱开始变得形单影只。周末的时候看不到曹俊就自己去了学校的礼堂,那里有一场演出。她坐在后面,演出还没有开始,舞台上垂着长长的布帘,只有背景音乐轻轻在响。后来幕布缓缓揭开,主持人报出谢炀的名字。紧接着灯光忽然间暗了下去,只有一团暖暖的橘红色映照在走出来的谢炀的脸上。
谢炀多么光芒四射。穿一条性感的皮裤,黑色的T恤,斜抱着一把吉他,他开始轻轻地唱:她来听我的演唱会,在二十五岁恋爱是风光明媚,男朋友背着她送人玫瑰,她不听电话夜夜听歌不睡…她听着听着眼角就湿起来,她想起那场张学友的演唱会,她为他去排队的时候,差一点和街上的大奔当众亲吻,他却面无表情地坐在她的身边没有半点感激之情。
谢炀谢场后舞台的灯亮起来,宋筱看见曹俊就坐在离她不远的地方,他脸朝身边的女孩,笑得多么温暖呵。可是他的面孔怎么变得那么模糊呢,她不敢去揉自己的眼睛,她怕会揉出泪来。
她缓缓地别过头去,脸颊被舞台上的灯光打湿。
后来有人拍了拍她的肩,她转过身,看见谢炀的脸。
我请你看王菲的演唱会啊。谢炀冲着她笑。
她不明白谢炀怎么会那么轻易地弄到那么多演唱会的门票,或者本来他就是一个票贩子。谢炀说你去不去呢?你不是说过自己喜欢王菲的么?
宋筱开始去想,她什么时候告诉过谢炀她喜欢王菲。想来想去也只有他们第一次相见的时候,她被人挤倒摔肿了膝盖,她被谢炀拉起来,她看着海报上张学友的笑容说,该死的张学友,我其实不爱听你的歌。
她和谢炀去看王菲的演唱会,王菲站在一个高高的台子上,头上插一根长长的彩翎,她在唱:有人在吗?有人来找。我说你好,你说打扰。

谢炀说,宋筱,你真的想不起来我的样子了么?他说我以前是叫谢杨,杨树的杨。宋筱还是摇了摇头。
谢炀说我那个时候个子很矮,坐在第一排的位置上。你的作文总是被老师当做范文来读,我特别喜欢你写的作文,而我的作文又是那么差。
宋筱认识曹俊以后就开始写东西。因为曹俊身体不好,宋筱怕累坏他,那段时间宋筱的文字上了全国的各大期刊,但是署名都是曹俊。曹俊感激她,说宋筱等我病好了,我请你去看张学友的演唱会。其实她多么想告诉他其实她更喜欢王菲,可是她只是笑了笑说好啊,我替你去排队。
宋筱常说不用在意这到底是谁写的,曹俊,我们的文字那么像,可能我们上辈子就原本是一个人,只因犯了错,被上帝惩罚,继而把我们的灵魂一分为二,放到相隔遥遥的两个城市里。所以我们一直在寻找我们的另一半,现在寻找到了,又何必在乎你我呢。
她发现曹俊看她的眼光充满感激,她就很欣慰。宋筱常想,能做一个爱的枪手,那又有什么不好的?
只是,只是现在一切都变了。
后来宋筱不再用曹俊这个笔名,她的名字开始频频见于各大杂志。曹俊开始来找她,说其实他心里一直都是有她的,不然也不会和她一起去看张学友的演唱会。曹俊说,宋筱,你再给我一次机会好不好?
宋筱望着他,发现他变得如此陌生。这怎么会是陪伴了她三年多的曹俊的脸?
最终她淡淡地说了句:曹俊,你别让我看不起你。
但是他转身以后,宋筱的眼又变得红起来。
宋筱正想这些的时候谢炀碰了碰她的胳膊,说,你倒是看哪,你总是在走神。
宋筱看见王菲已经走下了高台并且换了衣服还打上了黑色的眼影,她在缓缓地唱着:你眼睛红了,我的天灰了。

谢炀对宋筱真的很好。其实宋筱一直都在想,也许她要的,只是有个人能够陪着她一直走下去,过细水长流的日子,就已足够。
19岁到22岁,短短的岁月却让她明白了太多人生的道理。
谢炀说其实他并不是票贩子,他们的巧合是他一手设计的。他的钱都是他打零工挣下来的,他喜欢她那么多年,也只是希望她会好,而不是只去在意在她身边的是不是他自己。
能够给喜欢的人幸福,对自己来说也是件幸福的事吧!
后来宋筱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的研究生,而谢炀毕业后也跟随她去了北京,并顺利地进入一家前景看好的企业。
他的社交能力一向很好。他一直很上进很努力。
只是宋筱发现谢炀并不是她想象的样子,他变得八面玲珑,每天都在忙忙碌碌,让她捉摸不透。
她无奈地看着他们之间的间隙越来越大,却又无能为力。她想起书上的一句话:我们最大的敌人,不是第三者,而是岁月。
她想岁月可真是伤人的东西。
后来张学友在北京开演唱会,宋筱托朋友买了两张票,让谢炀陪着她去看。张学友还是老样子,宋筱看见他像是看见了自己一个老朋友。
他依然唱起了那首老歌:…岁月在听我们唱无怨无悔,在掌声里唱到自己流泪…身边的男人早已渐渐入睡…她回过头看见谢炀真的是睡着了,斜斜地歪在座位上,很疲惫的样子,她把自己的风衣披到他的身上。
后来宋筱结婚了,新郎当然是谢炀。
后来的后来,宋筱接到过曹俊的一个电话,响了很久,当她决定接时,电话已经挂断了。
再后来的一次大学的同学聚会上,同学告诉她曹俊已经走了,永远地走了。她的心一震,她想到她以前的那个假设,眼睛忽然变得红红的了。

第十三章 错过最后一列莉莉·玛莲号

她想林唱总会忘了她,就如同她也会慢慢把他忘记。忘记总比相爱更容易,她与他,解错了命运这道难题,也就失去了想要的答案…

许婉千里迢迢地去见林唱,其实是为了与他分手。
许婉随身携带的几年前还很时髦的MP3,早已经属于被淘汰的款式,屏幕也变得雾蒙蒙的了。那时候林唱总是与她抢着听,而现在只有Leonard Cohen的歌声依然如故,浓得化不开的温柔。
从许婉这个北方的小城出发,需要经过湖北、湖南、广西才能靠近林唱,她塞着耳机看着火车几乎穿越了大半个中国。她曾经发誓再也不会为了一个人去坐长途的火车,可是她食言了。就像她以前说过很多次和林唱分手,却又坐几千里的车去见他。
中途,火车上响起广播,问乘客里有无医务人员,速到13号车厢来,有乘客晕倒了。许婉看着人群涌过去,就在她这节车厢的尽头聚集起来,她听不太清嘈杂的议论声,很快火车临时在一个小站停靠,一个二十岁左右的男孩被乘务人员抬着走过去。许婉看见他的脸被头发遮住,苍白的。
这次她听清楚了人们的议论,关于男孩的突发性心脏病和生死未卜。
她的心里变得很空很空。

许婉在广州倒车到深圳,终于再次看见林唱。
分别了一个冬天,他显得很瘦很瘦。他们相逢在八卦街的某个商场门口,林唱用手轻轻掰过她的肩膀,看着她。但被她笑着挣脱。她转过身,说我来出差只是为了顺路看一看你。
她看见毛玻璃中的自己,瘦瘦小小、怪模怪样、匹诺曹一样的自己。
他们在自动售货机买了2瓶番石榴汁。她弯腰去取的时候,林唱低声说你还是没变,就是瘦了。她的手指抖了一下。她想起几个小时前那个被抬下去的男孩,想起她在那一刻想到的要跟林唱说的话。
她原本想说,生命多么脆弱,谁也不知道下一刻将会发生什么。如果爱,就好好爱吧。
可是她又不想再这么说了。白云苍白色,蓝天灰蓝色,是要下雨了吗?她想起多年前的某一天,她睡了整整一下午,醒来就是这样的天气,然后整个雨季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