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森特太太四十六岁,但看上去比实际年令大二十岁,她摇摇她的满头白发。
“豪默那么晚让人搭车,他一定是疯了,”他告诉诺里斯,“要么疯了,要么是头脑简单,我认识豪默快三十五年了,他可不是个头脑简单的人。”
她停下来思索了一会。
“哦……不是非常简单。”
诺里斯试着让阿森特太太详细谈谈那个人穿着的套装,但没成功。因为路灯只修到“家乡公墓”那里,真是太遗憾了,但像罗克堡这样的小镇只有这么多钱可用。
她确信那是件套装,不是运动衣或夹克,而且它不是黑的,这就留下太多可选择的颜色。阿森特太太认为搭车者的套装不是纯白的,但她可以发誓它也不是黑的。
“我其实并不要求你发誓,阿森特太太。”诺里斯说。
“当一个人和一个警察谈正经事时,”阿森特太太回答说,两手抱胸,“总是这样的。”
所以,她所知道的基本情况是这样:大约凌晨十二点四十五分,她看到了豪默·加马奇接受了一位搭车者。但有一点很不妙,即:豪默在离他自己家门不到三公里的地方接受了一位搭车者……但却没有到达家里。
阿森特太太关于套装的感觉也是对的。半夜看到一个搭车者,这本身就很奇怪了——十二点四十五分,一般的流浪者都已在附近的废谷仓或农夫的棚子中躺下了——再加上他还穿着套装打着领带(“某种黑色”,阿森特太太说,“只是别要我发誓是什么黑色,因为我不能,而且我不愿”),这就更使人不舒服了。
“下一步你要我做什么?”诺里斯汇报完后,在对讲机中问道。
“原地别动,”庞波说,“和阿森特太太聊聊《阿尔费雷德·希区克柯的礼物》,直到我到那里。我本人过去很喜欢那些片子。”
但是,他开了不到半里,他俩的碰头地点就从阿森特农场转到它西边大约一里处的地方。一个叫费兰克·加维的男孩早晨钓完鱼回家,看到35号公路南边高高的草丛中两条大腿露了出来,他跑回家告诉他母亲,她往警长办公室达了电话。调度员舍拉·布里阿姆把这消息转给阿兰·庞波和诺里斯·里杰威克。舍拉在对讲机中遵守规则没有提到名字——许多好奇者总是在偷听警察对讲机——但阿兰从舍拉沮丧的声音中可以猜出她知道那些大腿是谁的。
整个早晨发生的唯一一件好事,是诺里斯在庞波到那儿之前已经呕吐完了,而且他还比较明白,吐在3公路的北边,原离尸体和它周围可能有的证据。
“现在干什么?”诺里斯打断了他的沉思问。
庞波警长重重地叹了一口气,停止轰赶豪默遗骸上的苍蝇,这是一场注定要失败的战斗。“现在我赶去告诉加马奇太太,让她今天上午尽早来看一下。你留在这儿守尸体,尽量轰开苍蝇。”
“哎,警长,为什么?苍蝇太多了。而且他——”
“死了,对,我知道这一事实。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看起来该这么做,我们没法把他该死的胳膊安上,但我们至少可以别让苍蝇在他剩下的鼻子上拉屎。”
“好吧,”诺里斯恭恭敬敬地说,“好吧,警长。”
“诺里斯,你能不能叫我‘阿兰’?试一试好吗?”
“好,警长。”
庞波哼了一声,转身最后看了整个壕沟一眼,等他回来时,这里可能已被圈起来,测绘杆上系着黄色的“犯罪现场,请勿入内”的字样。验尸官会在这里。司法部死罪处的摄影师和技术人员很快就会赶到。下午一点,州警察局的流动实验室也会到这儿,跟着大批专家,还有一个人专门提取车轮印模。
这一切都是怎么发生的呢?哦,很简单:一个半醉的老头停下车帮一个陌生人的忙(“上来吧,孩子”,阿兰可以听到他这么说,“我只有几里路,但我可以捎你一段”),而陌生人却以打死老人并偷走他的车作为报答。
他猜整个过程是这样的:穿套装的人请求豪默把车停到路边——最可能的借口就是他要小便——车一旦停下,他就打昏老人,而且——
啊,接下来是最让人恶心的行为,太他妈让人恶心了。
阿兰最后一次低头看壕沟,诺里斯蹲在那里曾是一个人的血淋淋的肉块旁边,耐心的用带夹子的写字板轰赶苍蝇,阿兰又一次感到翻胃。
他只不过是个老人,你这狗杂种——一个半醉的老人,而且只有一只真手臂,他唯一的乐趣就是晚上玩保龄球。那么,为什么你不打昏他把他扔出车外就算了呢?晚上很暖和,而且即使再冷点儿,他也会没事的。他身体很好,不会着凉的。卡车的车牌号已通电全国。那么,为什么这样呢?喂,我希望有机会问问你。
但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呢?肯定跟豪默没有关系,再也没有关系了,什么都跟豪默没有关系了。因为打昏他后,搭车人把他拉出驾驶室,拖进壕沟,可能是抓着他的胳肢窝拖的。阿兰可以看到加里奇的鞋留下的痕迹。在这过程中,搭车人发现豪默的残疾。到了沟底,他猛地从老人身上扭下机械手臂,用它把他活活打死。
─── 黑暗的另一半 ───
第五章 血车
“抓住它,抓住它。”康涅狄格州警察华伦·汉密尔顿低声说,虽然巡逻车只有他一个人。这是六月日晚上,豪默·加马奇尸体被发现三十五小时,汉密尔顿警官从没听说过那个缅因州的小镇。
他在麦当劳餐厅外的停车场。他巡逻时,喜欢到餐厅或加油站的停车场。如果晚上关着灯悄悄开到停车场的最后一排,你有时会有很不错的发现,不仅是不错,甚至是令人惊讶的发现。当他发现自己碰上这样一个机会时,他经常会自言自语。这种独白经常以抓住它,抓住它开始。然后是让我们查查着玩意或问问妈妈是否相信。
“在这儿我们发现什么了?”这一次他一边低语,一边倒车。经过一辆卡马罗,经过一辆丰田,在强光灯下它像一堆正在风化的马粪。还有……找到啦!一辆老式GMC轻便货车,在灯光中看上去是桔红色的,这意味着它是白色或浅灰色的。
他打开他的车灯,照在车牌上。汉密尔顿警官认为,现在的车牌越做越好。每个州都在车牌上印上图案,这就使它们在夜间便于辨认,因为变幻的灯光会使实际颜色发生极大的变化。最糟的灯光就是那些该死的桔红色强灯光。设计这些灯是为了阻止强奸和盗窃,他不知道这些目地是否达到,但他确信,它们给像他这样勤奋工作的警察造成麻烦,使他的工作更加困难。
小小的图案有助于他的工作。自由女神不管在日光下还是在桔红色强灯光都是自由女神,不管什么颜色,自由女神意味着纽约。
他现在照着的该死的小龙虾图案意味着缅因州。你不用再找“旅游胜地”字样,也不用猜测粉红色或棕红色或深兰色实际上是白色,你只要找那该死的小龙虾就行了。汉密尔顿知道,它实际就是龙虾,但该死的小龙虾就是该死的小龙虾,不管它是什么名字。他决不会吃那引进该死的小龙虾,就像他决不会吃猪屎一样。但是,他很高兴它们印在牌子上。
今天晚上,他在寻找有小龙虾的车牌,看到它们格外高兴。
“问问妈妈她是否相信这事。”他低声说,把巡逻车开进停车场。他拿起带夹子的写字板,翻到通缉单那一页,大拇指顺着目录向下移动。
在这儿,96529Q,缅因州,该死的小龙虾的家乡。
刚才汉密尔顿经过车旁时,发现驾驶室里没有人。有一个枪架,但是空的。也许有人在车厢里,甚至这个人手里可能还有枪。更有可能的是,驾驶员早走了,或在里面吃汉堡。但这没什么区别……
“老警察,大胆警察,但不是老朽鲁莽警察。”汉密尔顿警官低声说。他关上灯,慢慢沿着那排汽车开下去。他停下两次,开了两次灯,虽然他根本没看他照着的汽车。总有这种可能性:96529Q先生在从餐厅回来时看到汉密尔顿在照偷来的车,如果他看到巡逻车继续开下去检查别的车,他就不会受惊逃走了。
“安全就是安全,遗憾就是遗憾,这就是我所知道的。”汉密尔顿叫到。这是他喜欢的一句口头禅,仅次于问问妈妈她是否相信。
他把车开进一个空位,在那里他可以监视货车。他跟不到四里外的总部通了话,告诉他们他发现了缅因谋杀案中寻找的那辆汽车,要求立即派援兵来。总部告诉他援兵很快就到。
汉密尔顿发现没人走进那辆汽车,于是认为小心翼翼靠近它并不算鲁莽轻率。实际上,如果他一动不动地坐在暗处等待援兵的到来,那就像个胆小鬼一样了。
他跳下巡逻车,解开枪套的扣子但没有把枪抽出来。他值勤时只抽出过两次手枪,但从没开过火。现在他也不愿意。他选择了一个角度接近货车,使他既能看到货车——特别是货车车厢——又能看到麦当劳方向走过来的人。他停下来,看到一个男人和女人走出餐厅,走向一辆福特轿车,他们坐进汽车,开往出口,这时,他才又继续向前走。
他的右手放在手枪把上,左手放在臂部。他觉得,现在皮带也越做越好。他从小到大都是蝙蝠侠迷——实际上,他怀疑蝙蝠侠是他成为警察的理由之一。他最喜欢蝙蝠侠的多功能皮带,上面有各种有用的东西,可以在不同场合使用:绳子、也视镜、迷魂药。他的皮带当然不能跟那相比,但是在左边,有三个环吊着三件非常有用的东西。一个是电警棍,当你按顶上的红按钮时,它会发出一种超声波啸声,能把最狂暴的公牛变成一团软软的通心粉。它旁边是一个压力罐,再旁边是一个四节电池的手电筒。
汉密尔顿从环上取下手电筒,打开它,然后左手溜上去遮住一部分光。他这么做时,右手一直没离开过他的手枪把。老警察,大胆警察,但不是老朽鲁莽警察。
手电筒的光扫过货车车厢。里面有一块防雨布,但没有别的,车厢像驾驶室一样空。
汉密尔顿很谨慎地和这个挂小龙虾车牌的汽车保持着一段距离——这是一种习惯,他自己都没意识到。现在他弯下腰,用手电照照汽车的下面,想伤害他的人能藏身的最后一个地方。那里不太可能有人,但如果他真因大意而死,他可不想让牧师这么赞美他:“亲爱的朋友,今天我们到这里来,是为了悼念华伦·汉密尔顿警察,他由于不太可能的原因而死去。”那可太愚蠢了。
他迅速扫过汽车的下面,没看到什么,除了一个即将要脱落的消音器——从它上面的洞看,它真掉了的话驾驶员也不会注意到。
“我想没有别人,亲爱的。”汉密尔顿说。他最后一次检查汽车周围地区,特别是从餐厅过来的人。他发现没有人在注意他,于是走到驾驶室乘客一边的窗口,向里照射。
“天哪,”汉密尔顿低声说,“问问妈妈是否相信这恶心事。”他突然很喜欢桔红色的灯,因为它们强烈的灯光把茶色变成了几乎是黑色,使血看上去像墨。“他就这么开着它?天哪,从缅因他就这么一路开过来?问问妈妈——”
他把手电筒向下照去。汽车的座位和地板污秽不堪,他看到啤酒罐、饮料罐、空的或半空的油煎马铃薯片袋,许多空烟盒。一块泡泡糖似的东西粘在金属仪表板上,下面是一个洞,原先是放收音机的。烟灰缸里有许多不带过滤嘴的烟头。
座位上斑斑点点都是血,几乎遮住了那里的雪佛莱标记。驾驶员座边门内把手上有血,镜子上有血——呈椭圆形,汉密尔顿认为,当96529Q先生调整他的后视镜时,他用他的受害者的血在那里留下一个几乎完美的拇指印。在一个烟盒上也有一大块淤血,看上去那个盒子里面有头发。
“他怎么向路上遇上的姑娘解释呢?”汉密尔顿低声说,“说他剃须时割伤了自己?”
他身后传来了一声轻微的响动。汉密尔顿猛地转过身,他觉得动作太慢,觉得自己太鲁莽,这是一件非同寻常的事,本应更谨慎。现在,那家伙已经站在他身后,老式雪佛莱货车的驾驶室很快就会有更多的血,他的血,因为这家伙能从缅因州开着这屠宰场似的车到这儿,他一定是个心理变态者,他会像买一夸脱牛奶一样不假思索地杀死一个州警察,汉密尔顿抽出他的手枪,这在他的值勤中是第三次,他推开保险栓,差点儿对着黑夜开枪,他紧张到了极点。但没有人在那儿。
他慢慢垂下手里的枪,血在他太阳穴急剧跳动。
一阵风吹过,又传来轻微的响声,在人行道上,他看到一个鱼肉三明治盒,毫无疑问响声就是它造成的。你那么聪明,福尔摩斯,不值一提,华生,这是最基本的——一听到风声立即跃开五、六尺,然后再站住。
汉密尔顿长长呼出一口气,小心翼翼地关上手枪保险栓。“差点儿丢人显眼,福尔摩斯,”他说,声音有些颤抖,“差点儿害自己去添张开枪说明表。”他想把手枪放回枪套中,因为现在已很清楚,除了一只空鱼肉汗堡盒外,没什么可射击的东西,但他决定拿着它,直到援兵到来。枪在手里握着很舒服,这并非只因为血,或因为缅因州警察要得这个杀人犯开着那可怕的汽车走了四百里。那辆汽车散发出一种恶臭。他不知道援兵们是否也能闻到这种味,或是否只有他才能闻到,对此他并不在意。他认为,它不是血或腐烂食品的气味,而是坏的气味,某种非常非常坏的东西的气味,坏的使他不愿把枪放回套中,即使他确信散发那气味的人已走了,可能几小时前——他听不到任何热引擎发出的滴答声。这没关系,它并没改变他所知道的事实:这卡车曾是一个可怕野兽的窟穴,这野兽可能会又回来,给他一个措手不及,他不想冒这种险。妈妈不能在这上面打赌。
他站在那里,手里拿着枪,心惊胆战,过了似乎极漫长的一段时间,援兵终于到了。
─── 黑暗的另一半 ───
第六章 克劳森之死
杜娣·艾伯哈特生气了,当杜娣·艾伯哈特生气时,你最好别去惹她。她神情冷漠爬上L街公寓的楼梯,就像一只犀牛穿过一片广阔的牧场。她穿着深兰色衣服,胸部硕大无比,肥胖的手臂像钟摆一样摇动。
许多年前,这个女人是华盛顿最漂亮的应招女郎之一。在那些日子,她的身高——六英尺三——和她美丽的容貌使她名声大噪。人们纷纷追逐她,和她睡一觉成了极为荣耀的事。如果谁有兴趣翻翻第二任约翰逊政府和第一任尼克松政府时期华盛顿各种节日和晚会的照片的话,他就会在其中发现杜娣·艾伯哈特,她常常挽着一个名人。她的身高就使你不会看漏掉她。
杜娣是个妓女,她有银行出纳员的心和蟑螂的灵魂。她有两个常客,一个是民主党参议员,另一个是共和党参议员,他们给了她足够的现金使她可以退出这一行当。他们并不全是自愿这么干的。杜娣知道,得病的危险并未减少(高级政府官员也一样容易得爱滋病和其它性病),她的年龄也没在减少。他们都答应在他们的遗嘱中留给她一些东西,但她并不完全相信这些绅士。我很抱歉,她告诉他们,但我并不相信圣诞老人或童话,小杜娣一向自食其力。
小杜娣用那些钱买了三栋公寓房。几年过去,当年使人倾倒的一百七十磅体重已变成了二百八十磅。七十年代效益很好的投资在八十年代就变得很差,那时,别的投资股票市场的人似乎都过得不错。她曾和两个出色的股票经纪人有过关系,她很后悔退出这一行时没有紧紧抓住他们。
一栋公寓房在1984年卖掉了;在一次灾难性的税务检查后,第二栋在1986年卖掉了。她紧紧抓住L街的这栋,就像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相信这一、两年她还不用卖这栋房。如果到了那一步,她准备打点行李去阿鲁巴。在此之前,曾是首都最红应招女郎的房东将坚持下去。
她过去总是坚持不懈的。
她准备以后也这样。
上帝保佑那些阻碍她的人。
比如像费里德里克·克劳森。
她走到二楼平台。舒曼夫妇的房间正大声放着《枪与玫瑰》的歌。
“关掉那该死的录音机!”她用劲全力吼到……当杜娣·艾伯哈特的声音提到它的最高音时,能够使窗户劈啪响,小孩的耳膜破裂,狗倒下死去。
音乐立即从尖叫变成低语。她可以感觉到舒曼夫妇像一对暴雨中的小狗一样挤在一起,祈祷她别去他们那儿。他们害怕她,这很明智。舒曼是一家权利很大公司的律师,但他还没强大到让杜娣三思而行的程度。如果他在他年轻生命的这个阶段惹闹她,她会彻底废了他,他知道这一点,这就很令人满意了。
当你的银行贷款和投资一落千丈时,你不得不屈从环境,自得其乐。
杜娣开始爬上通往三层的楼梯,费里德里克·克劳森就很奢侈的住在那儿。她抬着头,迈着犀牛似的步伐,镇定从容。
她一直盼着这一天。
克劳森从来没有踏上过律师的阶梯。现在,他根本不在阶梯上。他像她所遇到的所有学法律的学生一样(大多数是房客;她在她所谓的“以前生活”中从没和他们发生过性关系),好高骛远,资金不足,却整天胡吹乱侃。一般来说,杜娣不会把实力和瞎侃混为一谈。她认为,相信一个学法律的学生的空话是非常愚蠢的。一旦你开始容忍这种行为,你就会被骗得连内裤都卖掉。
当然,这是比喻的说法。
但是,费里德里克·克劳森却打破了她的常规。他已经连着四次晚交房租了,她之所以容忍这种行为,是因为他使她相信这次他的话是真的:他真的要发财了。
如果他宣称西德尼·谢尔顿其实是罗伯特·鲁德鲁姆,或者维克多莉亚·霍尔特实际是罗莎玛莉·罗戈斯,她根本不会相信他,因为她根本瞧不起那些作家和他们无数的崇拜者。她喜欢犯罪小说,而且觉得越血腥越好。从《星期天邮报》畅销书书目看,她认为有许多人喜欢浪漫小说和间谍小说那类狗屁玩意,但她在艾尔摩·莱昂纳德登上畅销书目前已读了好几年他的作品,她还非常喜欢吉姆·汤普森、大卫·古迪斯、霍拉斯·马克考伊、查尔斯·韦勒福德,等等。简而言之,杜娣喜欢那类小说,其中男人们强银行、火并、并把他们的女人揍个半死。
她认为,在这些作家中,乔治·斯达克是最优秀的。从《马辛的方式》、《牛津布鲁斯》,直到最后一部《驶往巴比伦》她都读过,而且非常喜欢。
她第一次到三层克劳森房间催要房租时(那次仅仅晚了三天,但如果你容忍的话,他就会得寸进尺的),屋里堆满了笔记和斯达克小说。在她催逼下,他答应明天中午前给她一张支票,然后她问他斯达克小说是不是干法律这一行必读的。
“不是,”克劳森微笑着说,他的微笑轻松、愉快而又邪恶,“但它们能够带来金钱。”
正是这微笑吸引了她,使她相信了他的话,而她一般是不轻易信别人的。在她自己的镜子前,她曾多次看到那种微笑,她相信这种微笑是装不出来的,而且现在她仍相信这一点。克劳森真的发现泰德·波蒙特的秘密,他的错误在于过分自信,认为泰德会听他费里德里克·克劳森摆布。这也是她的错误。
在克劳森向她解释他的发现后,她读了波蒙特两本小说中的一本——《紫雾》,认为这是一本极为愚蠢的小说。尽管克劳森给她看了信件和影印件,她仍然无法相信作者是同一个人。除了……在读了四分之三后,她已准备把这本狗屁书扔掉并忘掉这整个事情,这时,她读到了一个农民枪杀一匹马的场景。马的两条腿断了,不得不杀它,但问题是,老农民约翰很乐意这么做。实际上,他把枪管顶着马的脑袋,然后开始手淫,在达到高潮那一刻扣动扳机。
她认为,这好像波蒙特写到这里时走开去那一杯咖啡……乔治·斯达克走进来写了这个场景。这肯定是那干草中唯一的金子。
啊,现在这都无关紧要了。它证明,没有人会永远不受骗。克劳森骗了她,但至少时间不长。现在一切结束了。
杜娣走到三层平台,她的手已经捏成拳头,准备使劲砸门,这时,她看到砸门是不必要的。克劳森门是虚掩的。
“天哪!”杜娣撇撇嘴,低声说。这里不是吸毒者的聚集地,但是要抢劫一个白痴的公寓,他们是很乐意越过界限。这家伙比她想的还要愚蠢。